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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拓反舞弊业务蓝海?听专业团队谈前沿领域大案要案经验分享

文化品牌公益中心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2024-08-26


为迎接反舞弊业务这一机遇和挑战,今天(2月26日)下午,《反舞弊业务介绍及承接反舞弊大案要案的经验分享》活动在京师上海律所二层上海厅举行,围绕反舞弊的实务案例及未来发展趋势、挑战和解决方案进行了精彩分享。京师上海律所管委会主任、京师律所全国企业内控与反舞弊研究中心主任胡晨阳,京师上海律所企业内控与反舞弊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李菊律师,高玲律师担任分享人。


▲  会议现场


胡晨阳主任首先分享了自己对反舞弊市场的前沿预测和现状分析。他表示,舞弊现象在企业中普遍存在,《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也进一步拓展了企业反舞弊合规业务的范围。结合最近反舞弊业务的实务经验,胡晨阳主任分享了律师如何切入反舞弊业务和案件承接经验,号召各位律师以专业为基础,共同努力,积极开拓这一蓝海业务。


▲  分享人京师上海律所管委会主任、京师律所全国企业内控与反舞弊研究中心主任胡晨阳


李菊律师分享的主题是《企业舞弊犯罪法律体系》,简要介绍了中国企业舞弊犯罪现状及常见舞弊罪名、《刑法修正案(十二)》涉及的舞弊罪名对比、企业舞弊犯罪三层次法律法规体系三个方面。


▲  分享人京师上海律所企业内控与反舞弊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李菊律师


李菊律师着重介绍了舞弊犯罪的定义、常见舞弊犯罪类型、企业反舞弊犯罪法律规范体系,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完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舞弊相关犯罪修改涉及的条文包括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上述三罪本质上是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搞非法利益输送,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国有公司、企业之外的其他公司、企业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相关背信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明确了法律责任;刑罚上,依照第一款国有公司、企业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  分享人高玲律师


高玲律师以《反舞弊市场营销计划》为题进行了分享,具体从品牌、知识管理、新媒体运营、渠道及活动运营、用户运营、案件对接及维护等6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分享和介绍。同时,高律师还以近期参办的两个反舞弊案件为例,讲述了律师专业研究、产品手册、专业物料、服务报价、团队分工协作等对律师获客及案件承办的重要性。








京师上海律所管委会常务主任刘建忠,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王丽艳,刑委会主任张建飞,刑委会副主任朱爱军,权益合伙人李送妹,廉军、李阳等律师围绕反舞弊业务的开拓与合作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让每位律师都受益匪浅。


▲  会议现场


未来,京师上海律所将会带来更多维度、更多领域的大咖专业分享,不断提升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 END -


招贤纳士中,有意请联系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浦康宁15501239310、唐晓梦13918338969,投递简历请发送hr-shanghai@jingsh.com、tangxiaomeng@jing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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